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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3-00118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9-01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作者: 点击数:  

合政办发〔202231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属驻合有关单位:

《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9月1日六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和《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旨在强化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职责分工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更上新台阶,全面做到无欠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组织落实。

第五条  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第七条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落实市政府具体安排部署情况,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州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宣传工作等。

第八条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考核内容: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监管,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等。

第九条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核内容: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100%落实情况,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情况,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情况等。

第十条 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考核内容: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及联动惩戒等情况。

第十一条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考核内容: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情况,欠薪案件查处和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整治情况。

第十二条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考核内容: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配备兼职监察员情况、落实网格化管理方面、劳动保障监察作风建设等。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年底开始,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对照我市考核方案及细则,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日常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资料及时报送情况等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实地核查。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核验资料台账、问询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议。考核组根据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日常落实职责情况及工作配合情况,结合自评报告、实地核查和公安、信访、网信办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同时设置相应加分项和扣分项。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得力,实施定期检查督查,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3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因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部门责任,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督办仍处理不善,发生2次以上投诉上访的或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3名的;

2.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1起因重大欠薪舆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发生1起赴州赴省越级上访的;

6.因履职不利,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导致合作市在全州全省考核中失分扣分的;

7.被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督办2次及以上的;

8.各乡(镇)街道、包保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根治欠薪督导检查工作的;

9.未及时办理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事项导致农民工再次投诉或上访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四章  结果与运用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六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乡镇(街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应该限期整改,并在被约谈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合作市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抄送市委政法委,作为本部门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参考。

第五章  督查与问责

第十八条   对欠薪违法案件未按期清零的,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以及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的,将随时启动督查督办:对欠薪问题高发、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差的地区,以及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C级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次年年中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第十九条  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久拖不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工资保证金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第二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律评为C级: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作市根治拖欠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链接:关于对《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下载: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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