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3-04-2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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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合作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工作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等信息; 2.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领导姓名、分工、单位电子邮箱等信息; 3.医保相关政策法规、最新医保缴纳通知等; 4.与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 6.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报告; 7.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现场查阅点:合作市政务大厅(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机构:合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14室。 邮政编码:747000 联系电话:0941-82353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5:3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应填写《合作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合作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合作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合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5.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合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四楼414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8235353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附件:合作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合作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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