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2023-04-1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市地震局实际,编制了《合作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合作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合作市地震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包括市地震局机构职能、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和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 (二)政策法规,包括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要点等; (四)业务工作,包括本单位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五)本单位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合作市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917、918) 邮政编码:747000 联系电话:0941-8231512 传真号码:0941-8231512 电子邮箱:1291991465@qq.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单位指定的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对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41-8232228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合作市司法局,电话:0941-8232149,行政诉讼部门:合作市人民法院,电话:0941-8231519
|
附件【附件.doc】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