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盖曼玛镇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2023-01-0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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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4个党政机构和5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办公室、及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农牧业农牧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组成党政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主管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佐盖曼玛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承担佐盖曼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佐盖曼玛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佐盖曼玛人民政府“佐曼党发”和佐曼玛人民政府办公室“佐曼政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佐盖曼玛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佐盖曼玛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zuo.gov.cn/)公开,同时结合政务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公开。 (二)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合作市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941-8232282 通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统办楼一楼 邮政编码:7470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合作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41-8232149 通讯地址: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747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合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41-8231519 通讯地址:合作市人民法院环城东路 邮政编码:747000 4.监察机关:合作市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941-8232228 通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北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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