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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4-1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2.政策法规文件。与本局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等。

3.本局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4.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页上主动公开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

2.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合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04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1—5911007

通信地址:甘肃省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04室

邮政编码:747000

(二)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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