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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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合作市卡加道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4-2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卡加道乡领导班子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2.卡加道乡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项目建设等信息;

8.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惠民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10.公共政务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乡村振兴、劳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3、农村宅基地使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等审核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乡信息将主要通过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政务公开专区公开,同时结合政务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卡加道乡人民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卡加道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37319

通信地址:合作市卡加道乡其乃合村36号

邮政编码:74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合作市卡加道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232888

通信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市政府统办楼

邮政编码:7470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232888

通信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市政府统办楼

邮政编码:747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合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41-8231519

通讯地址:合作市环城东路

邮政编码:7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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