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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6-00032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1-07
  • 发文日期:2026-01-07

合作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时间:2026-01-07   作者: 点击数: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和《合作市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在全市所有林地、草地区域实施禁火,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期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煨桑、旅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审批实施爆破、丧葬、工程施工及计划烧除等涉火活动。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合作市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属公职人员的给予行政处罚、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和残疾智障人员监护,因监护不力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火令,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41-8210166

合作市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41-8232129

相关文档

链接:《合作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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