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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6-00104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6-10-13

合作市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时间:2026-10-13   作者: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和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现发布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一、明确防火日期与防火区域

全市草原防火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7年5月31日。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防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区牧区乡村、公路沿线林草带、城郊绿化区域、重点生态修复区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防火期内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划定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要求和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管理区域的,林草部门要牵头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扎实推行林(草)长制平台作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8311”工作措施,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对失职渎职人员将严厉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分工、联防联保、包片驻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

三、发布禁火命令

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市森防指将根据需要适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和车辆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做到“四不放过”: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接受教育不放过、不消除火种不放过、不扫“防火码”不放过。做到十个“不”:不要把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带入森林景区,不要在有森林的景区玩花灯或燃放孔明灯,不要在森林景区内烧香或烧纸钱,不要在森林景区内野炊或烧烤,不要在森林景区内烧蜂窝或者放火驱赶动物,不要在森林景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森林景区内点蜡烛或火把照明,不要在森林景区吸烟或乱扔烟头,不要在林区生火取暖或烤衣服,不要在高火险天气到林区踏青或野营。

四、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特殊人群,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织牢编密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两条底线。扎实推进野外火源治理、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和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充分发挥护林员职责,加大入山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置火险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施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防火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市公安局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严防死守敏感区域和重要卡口,筑牢“四条防线”(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市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火期内,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应当事前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通报市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五、加强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和公安、林草、应急等部门督促各自管护人员加强林区牧区煨桑点、公墓、坟场、输配电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加大面山绿化区、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天然林、公益林、面山禁牧区等关键区域排查整治力度,梳理火源管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持续推进林下可燃物清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控林区牧区上坟烧纸、煨桑、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加强气象信息会商研判,加强火险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火险早发布,措施早到位。要牢树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坚决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抓紧抓实抓牢。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印制并张贴宣传本命令,多形式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防火常识、政策法规、防火资讯、防火警示语、防火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同时在景区、林区和乡镇、村庄、社区等重点路段、关键部位利用LED大屏、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公交车、出租车等媒介滚动播放防火知识,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覆盖广泛、氛围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环境,不断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七、加强值班值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建立值班日志、严肃值班纪律,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缺岗等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和林场干部职工要全部到岗到位,强化地面巡护巡查,确保出现火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要认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时刻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保证火情一旦发生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火情原因。

八、提升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扎实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化演练,持续锤炼扑火队伍实战能力,健全指挥机构与扑火队伍应急联动机制,规范科学指挥、安全扑救流程,不断提升协同处置水平和整体工作效能。各乡镇、街道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对扑火机具、车辆等设施设备提前检修到位,扑火队伍要时刻严阵以待,在重点森林草原危险区域实施靠前驻防、死看死守,发生火情及时出动、有效处置。

九、严格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命令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给予相应处罚。在防火期内,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煨桑和野外吸烟弄火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命令的适用期限为(2026—2027年度)

特此命令。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941-12119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41-8210166

合作市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41-8232129


市长:石成娟

2026年10月12日


相关文档

链接:《合作市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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