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10-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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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结合我市冬春防火形势与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甘肃省、甘南州相关防灭火工作文件规定,制定发布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防火时间、管控范围明确划定 (一)草原防火期:2026年10月12日—2027年5月31日 (二)森林防火期:2026年11月1日—2027年5月31日 (三)管控范围:全市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区牧区村寨、公路沿线林草带、城郊绿化区、重点生态修复区,全部纳入防火管控范围。 二、压实多层级防火责任体系 本次防火命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灭火责任制: (一) 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包片驻点、联防联保;跨乡镇交界区域,由林草部门牵头建立联防机制。 (二)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三)经营主体责任:林草经营单位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四)依托林(草)长制平台,落实“8311”防灭火工作举措,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失职渎职一律追责问责。 三、高火险期执行严格禁火要求 在春节、元宵、清明等民俗祭拜节点、节假日以及气象高火险时段,视情况发布专项禁火命令,核心管控要求概括为五严禁、四不放过、十个“不”。 (一)五严禁: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烤;严禁烧荒、焚烧秸秆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焚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不放过:入区人员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接受防火教育不放过、火种未消除不放过、未扫防火码不放过。 (三)十个“不”:细化林区牧区火源管控行为清单,全方位杜绝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四、从严管控野外火源,筑牢四道防线 防火期内原则上禁止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形用火必须报批。 (一)病虫害防治、冻害防治等特殊用火,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防火区内爆破、演习活动,按层级审批,配套防火预案。 (三)重点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 (四)入山、入牧区人员车辆,必须扫码登记、配合检查,护林员加密巡查;重点监护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避免玩火起火;公安部门加大火灾案件侦办打击力度。 (五)严禁随意丢弃火种。 五、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煨桑点、公墓坟场、输配电线路等高风险点位,聚焦面山绿化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国有林场等关键区域。 (一)持续清理林下可燃物,从源头降低火灾荷载; (二)强化煨桑、上坟烧纸、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等高危行为执法管控; (三)加强气象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 (四)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底线思维,前置风险处置。 六、多维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要求各乡镇、部门张贴本防火命令,多渠道推送防火政策、警示信息:依托乡村大喇叭、LED屏、公众号、公交出租载体,面向牧区、林区、景区群众普及防火知识,提升群众避险自救能力,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七、严格值班值守,畅通火情报送 防火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护林员、草管员全员到岗巡护;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信息报送及时、政令畅通,快速处置初期火情。 八、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一)常态化开展实战化扑火演练,完善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二)提前检修扑火装备、车辆物资; (三)重点危险区域队伍靠前驻防,一旦火情发生快速出动、科学安全扑救。 九、清晰列明法律责任 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吸烟、上坟烧纸、煨桑等),分类处置。 (一)公职人员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追究刑责; (二)普通群众违规:公安依法治安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实施时限 本命令适用期限为:2026—202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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