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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3-00090
  • 标      题: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4-10

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作者: 点击数:  

市委发〔2023〕9号

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驻合各单位:

《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简称“20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以全省“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全力打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降本增效的产业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坚持以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审批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重点聚焦服务企业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政务服务再深化、审批环节再精准、要素保障再提升、法治建设再加快,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工作举措

(一)持续简化流程

1.政务服务方面。落实“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行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

2.审批程序方面。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简化为申请、决定和核查三个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料不再单独上传,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核发。人力资源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3.纳税缴费方面。全面落实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出口退(免)税、涉税专业服务等13大类170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实行税收优惠事项办理“自行申报、网上处理、先行享受、后续监管”。全面取消税收优惠事项办税资料,119项资料目录由事前报送改为纳税人自行归集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建立容缺办理机制

4.项目审批方面。实行“承诺预审+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机制,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审批部门对符合非要件容缺受理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在七个工作日内补齐非要件资料。健全招商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衔接机制,项目签约后,审批部门要第一时间做好项目审批辅导,为企业量身定制“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手续办理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体系,在“拿地”后开展的审批服务事项调整到“拿地”前,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5.不动产登记方面。企业和个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的情况下,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对归属地清楚、征地拆迁顺利、群众广泛支持的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可采取“先上项目后补材料”的措施,全力为项目实施开“绿灯”。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7.办税服务方面。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具备基本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非关键材料暂缺或有误时,纳税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提高工作效率

8.政务服务方面。实行政务数据、电子证照等归集共享,推行送照上门等10项“甘快办”便企服务措施。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期限压缩至二十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期限压缩至二十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入推进“银企”合作,落实贷款资格同步审查制度,贷款发放压缩至十五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9.不动产登记方面。利用省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线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延伸到线上,实现二十四小时可申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0.审批事项方面。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主动帮办服务,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二十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排污许可证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取水许可证通过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

11.纳税方面。推进非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业务通过“非接触”退付,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2.公共服务方面。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电力企业对160千伏小微企业以下电力报装实行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办电时长压减至低压非居六个工作日内、高压单电源二十二个工作日内、高压双电源三十二个工作日内。燃气报装、用水报装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互联网接入报装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四)强化优质服务

13.企业权益方面。完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企业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阻工扰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违法犯罪行为,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生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招投标服务方面。对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并落实“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为企业主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服务,确保项目及时完成招投标,尽快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不动产登记方面。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强企业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知晓度,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率。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微企业减免登记费,实行网上缴费,支持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6.减税降费方面。严格落实《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贯彻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2227号)》和《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2267号)》精神,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7.市场监管方面。统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行部门联合检查、集中时间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乱作为、任性执法,合理降低低风险企业依法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18.政务服务方面。拓展政务服务深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发挥好招商引资项目代办窗口作用。指定专职干事,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设立“办不成事”窗口,专门解决企业和群众疑难杂症事项。全面梳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建立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19.容错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州市“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要求,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中,为提高效率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对部分事项容缺受理、部分要件容缺审核,出现失误错误的和在招商引资、稳商亲商助商安商中,与企业开展正常商务活动,未徇私情、未谋私利,但因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未达到预期目的或造成一定损失的,落实容错管理,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20.纠错工作机制。按照有错必纠、有过必改的原则,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的单位和人员,通过提醒约谈、函询诫勉、介入教育、跟进整改等方式及时纠错纠偏,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政务服务、招商引资、涉企服务等方面出现的失误、错误进行反躬自省、即知即改,以及时纠错和正向激励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各责任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负起总责,亲自抓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密切配合,及时制定各自简化审批流程及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并在办事服务场所(窗口)进行公示,切实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良好营商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合作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2036号)同步废止,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链接:关于对《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下载: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关于印发《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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