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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12   作者:佚名 点击数:  

2025年,合作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司法行政职能与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服务效能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512月31日,合作市司法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依法治市办秘书工作与法制股专职推进、各股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拟稿、审核、签发、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投诉、复议或诉讼案件。

)监督保障情况。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加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2025年,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公开部分信息发布时效性不强,内容涉及范围狭窄,公布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对公众需要广泛知晓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掌握不及时。改进情况:一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在制定局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宣传、督促等方法,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进一步开展平台建设。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让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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