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6-00028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合政办发〔2024〕3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2-07
  • 发文日期:2024-02-07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2-07   作者: 点击数:  

HZFS-2024-02



合政办发〔2024〕3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解决长期以来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使村庄长期实现卫生干净化、环境优美化、道路畅通化、设施完好化、整建有序化的“五化”目标,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走深走实,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具体目标要求上,坚持做到“五有”:一是有制度,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二是有标准,明确管护、维修等具体要求;三是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四是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五是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本着“行业职责、部门资产、村级岗位、财政资金”整合原则,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地发挥功能。

(一)管护长效化。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避免重复改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农民主体化。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并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三)责任明细化。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设,明确乡镇(街道)、村组各级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理清部门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四)统筹一体化。要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和美乡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备,实现集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

三、管护范围

对全市各村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管护,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村级卫生室、污水处理、村组道路、公共照明、农田水利、公厕、垃圾箱(台)、垃圾中转站、治安监控、文体设施、休闲场所、消防设施、养殖暖棚等公共基础设施。

四、管护主体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和资产移交登记,按以下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1.部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全市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乡镇(街道)、村组基础设施管护提供指导;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收费标准。

2.乡镇(街道):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本乡镇(街道)对村管护考核办法,并对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负责对村庄连接公路、道路、河道的垃圾清理和垃圾中转站的清运,协调并落实辖区内单位、企业、商铺的垃圾清运;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的原则,引进信誉良好的专业管理公司。

3.行政村:承担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主体责任。编制项目管护清单,对全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制定管护制度及细则,确保管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公共基础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和发挥效益。管护职责包括:

(1)村内外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和整治工作;

(2)农田水利设施管护;

(3)治安监控、公共照明、文体设施、消防设施、养殖暖棚、公厕、入户巷道等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

(4)村组道路进行管护。

4.农户和村内单位、企业、商铺:分别负责各自院内环境卫生保洁及门前“三包”,承担并交纳卫生保洁费。

五、管护内容

(一)行政村范围内卫生保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八无标准”(无裸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贴乱画和乱拉乱挂、无散养禽畜、无乱搭乱建和建筑物严重破损现象、无乱堆乱放现象、无污水横流、公共场所绿化带无垃圾)做好村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台等)的清理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行政村连片卫生保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好行政村之间沿路、沿河等公共区域的连片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可视范围内无垃圾。

(三)农村生活垃圾。农户每日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垃圾收集点,村保洁人员将垃圾收集、清运至农村垃圾台,做到日产日清。

(四)集中供水。市水务局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障供水系统安全运行,对蓄水池进行定期清洗,确保供水卫生达标,对水表等设施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水质安全。

(五)污水处理设施。各村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协助污水处理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六)公共照明和治安监控设施管护。各村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公共路灯正常照明以及监控设施摄像头无遮挡、监控区域无移位,信号线路畅通,电子储存设备正常运行。

(七)公厕管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专人管理,确保卫生整洁,照明良好。

(八)其他公共设施管护。确保景观设施、休闲广场等设施状况良好,消防设施、文体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

六、管护人员管理

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由乡村公岗人员承担,并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管护人员应认真履职,坚守工作岗位,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明确管护责任,落实运行管护与安全生产措施。

七、经费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项目管护清单,明确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经费纳入预算的标准,积极争取省、州、市级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资金。同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经费应由涉及使用管护经费部门根据本单位管护职责、管护标准,将管护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实行计量收费、农户筹集(含村内单位、企业、商铺)、损坏赔付、社会捐助、费用自理等多种方式筹集。

(一)计量收费。全市农村已实现农村自来水入户,水费由市水务热力公司按照物价部门文件统一收取。

(二)农户筹集。村民委员会可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召开村民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经费筹措方式、收费标准等方面作出决定。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本村经济水平、村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可对村民和村内企事业单位实行差异化收费。

(三)损坏赔付。按“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对建房、重大基建项目施工等损耗基础设施事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方式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对农民随意或故意破坏公共基础设施者,由村委会责令其限时整改或限期清理、恢复原状。

(四)社会捐赠。鼓励外出乡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村集体捐赠公益事业维护费。

(五)村集体经济。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公益金,部分用于管护经费。

八、组织保障

(一)抓好考核。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农村集中供水、村级卫生室、污水处理、村组道路、公共照明、农田水利、公厕、垃圾箱(台)、垃圾中转站、治安监控、文体设施、休闲场所、消防设施、养殖暖棚等公共基础设施牵头开展考核,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抓牢监督。市审计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基础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专项资金的监管。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管护资金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抓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村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各行政村上报的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应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九、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下载:《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pdf

     《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政策解读.pdf

  
附件【《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pdf
附件【《合作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政策解读.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