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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scjdglj/2023-00021
  • 标      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1-07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3-01-07   作者: 点击数:  

年报公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依法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自我诊断”、“积累信用”的有效途径,又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

三、年报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疫苗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11.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可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还将面临以下后果:

(一)市场主体形象受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特殊标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

(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六、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在年报中要避免以下错误,以防因报送信息不真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经营地址填写不准确,检查时无法找到;

2.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填写人员未查询相关记录,导致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信息填写不准确;

8.公示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表信息不一致,或胡乱填报数据;

9.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0.将金额单位万元当元填写;

11.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12.其他应公示信息未公示的。

七、温馨提示

(一)市场主体已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后,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二)未报送以往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必须先完成未报年份的年报,而后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三)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公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四)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直接到各街道乡镇市场监管所和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联系电话如下:0941-8227892。

特此通告。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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