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4-2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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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市霸”等突出黑恶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强迫交易与强买强卖: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利用黑恶势力欺行霸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迫使他人接受商品或服务; (二)垄断经营:垄断区域市场、控制行业资源,恶意举报、刁难合法经营者,排挤竞争者,破坏市场秩序; (三)敲诈勒索和强行收费: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控制摊位、地盘,随意驱赶、滋扰其他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强行收取“看管费”“进场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四)制假售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标注、伪造产地等违规行为; (五)价格违法:操控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线索; (六)虚假宣传:有组织地利用虚假广告、夸大功效、虚构事实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形成欺行霸市态势误导消费者; (七)商标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涉及团伙性、垄断性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批量销售侵权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案件线索; (九)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痞霸等黑恶势力。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941-8212315 (二)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来访举报:直接至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单位地址:合作市州医院下隔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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