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1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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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问题 1.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进行实名登记,允许证照不全、信息不实的商家入网经营的。 2.平台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人员管理、日常检查、违规商家惩戒等制度的。 3.平台发现入网商户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 (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问题 1.食品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墙面发霉、积油积垢,未配备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设施的。 2.原料储存不规范、加工操作不合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生熟混放,清洗消毒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的。 (三)食品原料及加工安全问题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的。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 3.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的。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问题 1.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的。 2.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五)配送过程安全问题 1.未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配送容器不清洁的。 2.需低温保存的食品未采取保温箱等冷链措施的。 (六)“幽灵外卖”及资质造假问题 1.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 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3.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证照地址不一致,或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 4.借用、冒用他人证照入网经营,或平台公示信息(店名、地址、资质)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长期接受群众反馈相关线索。 线索举报方式:拨打0941-8212647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线索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恶意举报。线索需清晰包含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精确地点、涉事主体名称(全称/简称/店铺名称)、详细地址、能证明违法违规事实的有效佐证材料等关键信息,便于执法人员快速定位核查。 2.举报线索应聚焦本公告“征集范围”中所列的问题,对与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无关、超出专项整治范围的线索,将不予受理。 3.举报人对所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扰乱监管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餐饮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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