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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scjdglj/2024-00001
  • 标      题:合作市2024年食品安全“红黑榜”(第一期)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4-01-26

合作市2024年食品安全“红黑榜”(第一期)

时间:2024-01-26   作者: 点击数:  

新春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守牢全市人民食品安全底线,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红黑榜”形式进行公布(店名以营业执照为准,“红黑榜”仅代表当期检查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红榜

店铺名称:甘南和顺楼餐饮服务中心

经营地址:合作市温州商业街中段4层

上榜理由: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有效运转;购货票据索要齐全、归类存放;后厨布局合理、操作台面干净卫生、器具摆放整齐;消毒柜和保洁柜内餐饮具摆放规范、消毒到位。


黑 榜

店铺名称:合作市羚之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合作市当周街道知合玛路裕佳苑小区团结北路商业楼

上榜理由:凉菜间内餐盘、杂物乱堆乱放,卫生脏乱差;后厨随意摆放衣服、茶杯等个人物品;从业人员佩戴首饰并在后厨内淘洗拖把;备用菜品腐烂,存在明显的感官性状异常;备用腊肉腐败变质,表面有霉斑;“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同虚设,4个摄像头均无法正常播放。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春节年年过,岁岁各不同。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消费市场也将迎来高峰。在饮食安全方面,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佳节,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节日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春节期间安全、科学、理性消费,诚信、守法经营。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广大消费者外出购买年货时,面对商家的促销活动,不轻信商家的宣传噱头和低价诱惑,消费者按需选购,理性消费,不图一时便宜而盲目消费,购买时要留意商品的品质及有无附加条款的信息,避免促销陷阱。

2.食品采购要细心,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3.购买冷链食品优先选择线下正规商家,食用冷冻水产品、肉制品,要烧熟煮透,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

4.网络订餐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配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食安封签”、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等高风险食品。

5.在消费过程中,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妥善保留凭证。如遇纠纷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若无法达成和解,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广大经营者的警示

1.严格进货渠道,对冷链食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冷链食品进销货台账。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类及其制品;不采购制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野生动植物。

2.严查临期、过期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自觉下架过期食品。

3.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山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制作过程要规范,避免交叉污染,做到烧熟煮透。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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