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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zfhcxjsj/2024-00005
  • 标      题:关于申请认定合作市2024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4-03-08

关于申请认定合作市2024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3-08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实施意见》(合政发〔2014〕23号)、州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州建发〔2015〕50号)、《合作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为确保202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本次配售、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3.新就业无房职工;

4.来合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认定标准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合作市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5.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 ,无注册经营企业或实体,家庭成员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6.申请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人员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且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的人员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且年满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经州、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2.已与州、市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项即可;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家庭成员房产过户交易时间在1年以上。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合作市城镇户籍;

2.在我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十三类人员、公益性岗位、辅警),企业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体工商户除外,工作年限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内,且连续在合作市缴纳1年以上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项即可;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无购车,且家庭成员房产无过户交易信息、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四)来合务工人员

1.具有合作市的居住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请地缴纳6个月以上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项即可;

3.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

4.申请人单位无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合作市无住房;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无购车,且家庭成员房产无过户交易信息、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合务工人员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审核。

2.街道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组织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定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核定证明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

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单位名义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工作年限、注册企业及经济实体、车辆信息、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4.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四、认定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3月8日至3月31日

审核、复核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

五、住房保障资格使用

确认住房保障资格后,申请人准入在全市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或配租保障性住房,配售或配租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次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最后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来合务工人员,并根据房源情况,摇号确定保障对象和轮候对象。

六、咨询电话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41-8210096

通钦街道办 电话:0941-8226703

当周街道办 电话:0941-5917001

伊合昂街道办 电话:0941-8257676

坚木克尔街道办 电话:0941-6919517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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