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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zfhcxjsj/2023-00076
  • 标      题:告全市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书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9-01

告全市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书

时间:2023-09-01   作者: 点击数:  

全市广大燃气用户:

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和您的家人长期以来对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燃气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给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在此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须知

1.经常检查燃气灶具软管两端连接是否牢固,避免软管松动、脱落造成燃气泄漏。

2.软管应采用专用金属软管连接,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专用软管不可穿墙越室;要定期检查,发现软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软管连接处应使用卡箍锁紧;鼓励使用燃气安全切断阀等装置,以保证用户用气安全。

3.使用燃气时要注意通风,节假日外出或长时间不使用燃气要关闭表前阀门。

4.发现漏气现象,要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灯、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到户外拨打119报警。

5.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用户不能自行改动燃气设施,违反规定者将予以处罚或停止供气,若因装修需改动,应向供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

6.燃气企业依法实施入户安全检查,用户应配合及时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7.燃气用户要及时更换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选用带自动熄火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

1.国家对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准入制度。为了您和家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务必请广大市民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购买液化气、使用供应站点提供的检验合格的灶具和液化气钢瓶。

2.购买液化气请检查钢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每个钢瓶在瓶体或护罩上都注明制造日期;经检测合格的钢瓶在瓶阀挂有一环形铁牌注明下次应检测的日期。

3.钢瓶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在地上滚运、碰撞、敲击。钢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不得放置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和住人空间;严禁液化气和其他明火在同一房间内使用。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4.软管应采用专用金属软管连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和软管有损伤应及时更换。

5.进入厨房前要先闻是否有异味。如有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和打电话,应到室外与外界联系、报警。

6.建议定期对钢瓶和灶具的阀门、接头进行检查。不得用明火检查阀门、软管和软管与灶具的密封性能,宜定期采用肥皂水或洗洁精进行检查。

7.在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使用液化气的,推荐使用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8.严禁私自拆卸、维修钢瓶角阀和私自对灶具、减压器本体进行维修。钢瓶内的残液应由供气站处理,不得私自向河流、地沟或下水道任意排放。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衷心希望您认真遵守安全用气事项,享受绿色燃气给您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燃气安全举报电话:8221875。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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