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8-10 作者: 点击数: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疗卫生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重点征集卫生健康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业乱象、违法违规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 (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当黑恶权势“保护伞”,涉嫌参与或间接参与黑恶权势有关活动的; (二)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违规干预等问题; (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聚众闹医、恶意医闹、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干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等行为; (四)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虚假诊疗、过度诊疗、乱收费、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 (五)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利益输送、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医保基金诈骗、套取、侵占等损害医保基金安全行为; (七)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八)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及突出行业乱象问题。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41-8232680 (二)举报邮箱:510911795@qq.com (三)举报信箱:合作市卫生健康局大门口 (四)举报地址:合作市卫生健康局(合作市通钦街55号)邮政编码:747000 (五)举报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举报须知 欢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部门、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线索。我局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合作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0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