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0-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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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权益,现将我市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财政补助127元,市财政补助13元。对持居住证(含按学籍)参保的居民,市财政按本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资助参保标准。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定额资助100元,个人缴费300元。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三、缴费期限与待遇享受 (一)缴费期限。1.集中参保缴费期: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2.补充参保缴费期: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1.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全省统一规定的特殊人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参保缴费的,无法享受202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前往乡镇(街道)或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1.线上渠道: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平台,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模块,按提示输入信息完成缴费,支持本人缴费及代他人缴费; 2.线下渠道:前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合作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五、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参保激励。1.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连续参保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后重新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2.零报销激励: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的,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上述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二)断保约束。未连续参保的断保人员重新参保的,每断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且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30日)变动等待期。可通过补缴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费用修复变动等待期,每补缴1年减少1个月(30日)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六、咨询电话 合作市医保局:0941-8215988 0941-8239925 请广大城乡居民务必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自身医疗保障待遇连续有效。 特此公告。 缴费二维码 合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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