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4 作者: 点击数: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要求,现将合作市助产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公示如下,以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就医。 附件:合作市助产机构信息表 合作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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