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5 作者: 点击数: |
一、动物疫病强制补杀补助 政策依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精神,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补助对象: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执行标准: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 二、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 政策依据:根据《甘肃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甘财农〔2013〕4号)、《甘肃省兽医局探索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甘兽医〔2013〕53号)。 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 补助标准:中央补助经费每人每年1200元,省级补助经费每人每年600元,县市级财政补助经费每人每年2200元。 三、草原禁牧补助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标准的通知》(甘财农发〔2022〕43号)。 补助对象: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草原禁牧要求,且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企事业单位、寺院等。 执行标准: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区年补助标准为28.22元/亩。 四、草畜平衡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标准的通知》(甘财农发〔2022〕43号)。 补助对象: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企事业单位、寺院等。 执行标准: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3.35元/亩。 五、农机具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为科学规范实施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执行标准:详见《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补贴标准。 主管单位:合作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941-8232739 送稿单位:合作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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