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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scjdglj/2023-00041
  • 标      题:合作市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9-26

合作市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9-26   作者: 点击数:  

中秋节,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中秋节自古便有祭月、赏月、吃月饼、看花灯、赏桂花、饮桂花酒等民俗,流传至今,经久不息。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过度包装等现象,现对我市各类月饼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所有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或您的价费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或0941-82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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