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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scjdglj/2023-00029
  • 标      题: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7-11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7-11   作者: 点击数:  

正值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暨第二十一届九色甘南香巴拉旅游艺术节召开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合作市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提升合作市的吸引力和美誉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节日旅游市场秩序。

二、坚持依法经营,严禁欺客宰客。依法合理定价,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欺客宰客,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坚持诚信经营,严禁诱骗消费。强化诚实守信意识,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虚假“传统习俗”诱导、恐吓、欺骗消费者;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

四、坚持文明经营,严禁扰乱秩序。各经营者不得店外喊客、挥手揽客,不得跟客缠客、追车缠客,不得强占公共停车位、乱收停车费,应当尊重游客、文明用语,自觉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五、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合作市旅游形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日期间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82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合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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