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10-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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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合作市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防治大气污染,降低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扬尘污染,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甘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调整全州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路段的通告》(2021-12-07实施)相关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现就主城区相关车辆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合作市城区当周街(冷库丁字路口至颐和十字)、通钦街(市二校路口三岔路口至美森路口)、念钦街(扎油沟口至农科所三岔路口),管控范围与全州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保持统一。 二、管控车辆 限行车辆: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2.中、重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3、大型专项作业车,如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罐车、商砼车;4三轮、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受限行车辆: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 三、限时限区域管控车辆 三轮低速载货汽车。 四、通行管理规定 (一)本通告所列管控车辆,全天禁止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过境车辆统一经环城东路绕行通行,不得进入城区从事日常运输,经营性平板拖车不属于法定工程救险车辆,非应急状态不得入城; (二)20:00-次日7:00 三轮低速载货汽车可在通钦街、念钦街通行,当周街禁止通行,其余时段禁止通行。 (三)因应急抢险、救灾、市政重点工程、民生保障等特殊情形需临时驶入主城区的,车辆必须做好密闭、抑尘防护,驾驶人须提前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时段、路段通行。 (四)所有获准入城货车必须保持车牌清晰、车身整洁,严禁遮挡污损车牌、超载超限; (五)豁免车辆:军警用车辆,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本通告通行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遵守限行管理规定。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已完成备案的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运输车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予以豁免。 五、法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路面巡逻管控与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未经许可擅自驶入主城区限行区域的管控车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依法予以处罚。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再次违规实施罚款记分。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出现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由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请各运输企业、广大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管控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合理规划行驶路线,共同维护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合作市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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