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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gaj/2025-00031
  • 标      题:合作市公安局关于“5·18国际博物馆日——博物馆之夜”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5-05-16

合作市公安局关于“5·18国际博物馆日——博物馆之夜”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5-05-16   作者: 点击数:  

广大无人机使用单位及飞行爱好者:

2025年5月18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博物馆之夜”演出活动将在我市举办。为维护公共安全,加强无人机飞行管理,确保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

2025年5月18日19时至23时。

三、管控区域

合作市香巴拉文化广场。

四、管控要求

1.在管控时间和管控区域内,需使用无人机在活动现场拍摄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提前向活动安保组报备,并严格按照报备的时间、地点和范围飞行。(报备时需提交单位证明、无人机型号、操作人员飞行证件、实名认证印证材料等信息),未经报备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飞行器在活动现场飞行,禁止任何航拍行为。

报备地址:合作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合作市那吾路农牧大厦院内);

联系电话:0941-5929347。

2.严禁利用无人机实施偷窥、偷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3.请相关单位、组织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无人机及其拥有者、使用者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合作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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