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5-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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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系统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内容如下: 一年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扎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系统整治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领域突出问题,推进重点行业产能治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出台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措施。 2026年,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统计、财税、考核等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加快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修订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陈昌盛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激活释放投资潜力。比如,要优化放宽服务业准入,明确规定除了环保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外,不得再违规设置其他的禁止性条款。另外今年会加快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修订,这对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跨区域投资都有影响,会给很多企业打开投资空间,带来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还会推进一些价格改革,使企业在商业上盈亏能够做得平,打破一些隐性壁垒,使得后期要素获取更公平。通过这些改革,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今年投资能够出现积极的变化。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将修改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赵乐际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今年将制定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注册会计师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商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两会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条例》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作为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现金保证金、电子保函等形式,投标担保在维护交易秩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尤其在“机器管招投标”机制推动下,全流程电子化、阳光交易、信用评价等优势进一步凸显,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国家层面通过《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等文件,推动电子保函应用和保证金减免政策落地。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现有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文件为主的监管体系难以应对跨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等共性难题,亟需通过国家行政法规层面立法予以规范。 对此,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海南省老年体协主席康耀红认为,加快制定《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条例》,是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国家层面应牵头启动立法程序,吸收地方实践经验,完善制度设计,推动投标担保服务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具体而言: (一)是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基础。破解地方保护与区域壁垒,统一全国平台建设标准、机构准入条件、服务监管规则,实现电子保函全国互认、一网通办,保障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二)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明确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产品属性,严格限定持牌金融机构准入,填补非持牌机构、跨省展业机构的监管空白。借鉴山东、湖北明确持牌机构准入范围、福建清理非持牌机构、安徽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等多地成熟经验,从源头遏制市场乱象。 (三)是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推广信用替代担保、差异化保证金减免等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四)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治理效能。将“机器管招投标”的技术优势与法治化监管深度融合,通过全流程数据留痕、智能预警、联合惩戒,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来源:新华社、国务院新闻办网站、人民论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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