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 作者: 点击数: |
合政告发〔2024〕004号 为保障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营关至合作段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和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4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和《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范围》(甘资发〔2023〕145号)相关规定,特此将征收补偿补充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营关至合作段一期工程。 (二)征地位置:合作市佐盖曼玛镇。 (三)征地地类及面积:征收农用地33.83亩。 二、征收实施单位 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二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和《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范围》(甘资发〔2023〕145号)执行。二次补偿差价标准为:296元/亩。亩数是第一次丈量确认的不变。 四、补偿费确认和发放时间、方式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镇政府确认二次补偿费用是否合适。合适后即与被征地村民达成协议,及时支付二次征地补偿费。二次征地补偿费由合作市自然资源局拨付给佐盖曼玛镇,再由佐盖曼玛镇负责按照补偿清单发放给被征地村民,不得中间截留或挪作它用。 五、组织听证及异议反馈渠道 由于本次征地补偿金额少,不召开听证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941—8215686)。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六、征收土地农业人口的安置 第一次已为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符合条件农民登记计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额,将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本次不再预缴。 七、采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和《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范围》(甘资发〔2023〕145号); (六)其他事项:无。 特此公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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