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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4-00052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项目交通运输用地)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4-03-27

合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项目交通运输用地)

时间:2024-03-27   作者: 点击数:  

合政告发〔2024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合作市勒秀镇俄河行政村、峡村行政和阿木去乎行政村内

范围: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合作市和卓尼县的交界处(塞吾多电站),与S326卓尼段(在建)顺接,路线沿洮河河岸逆流布设,经过俄河村、峡村、阿木去乎村,终点至合作与碌曲县界处,合作市境内路线全长约15.518公里(含吉昂隧道)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33公顷(500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主)。

权属合作市勒秀镇俄河行政村、峡村行政和阿木去乎行政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含S582博拉至阿拉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6643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312日至2024325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合作市勒秀镇俄河村、峡村、阿木去乎村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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