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1 作者: 点击数: |
合政告发〔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合作市当周街道办南木娄行政村知合么自然村内 范围:东至国道213线路边,西至知合么村村庄内,南至甘民院围墙,北至山坡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4公顷(合360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主)。 权属:合作市市当周街道办南木娄行政村知合么村。 用途:西成铁路(合作段)站前广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38号)的文件,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西成铁路(合作段)站前广场项目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合作市当周街道办和南木娄行政村知合么村内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