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作者: 点击数: |
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大力扶持各类创业人员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37号)和《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甘政发〔2022〕33号)等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就申请2022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合作市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未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经营场所管辖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将通过审核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认定的,在市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 各类创业人员均需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同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证明; 4.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同一户主名下家庭成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享受一次补贴; 2.历年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承诺书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或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 4.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将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复审。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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