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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lzyhshbzj/2023-00051
  • 标      题:关于申报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9-08

关于申报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的公告

时间:2023-09-08   作者: 点击数: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州人社字〔2023〕241号)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必须是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重点是正常运营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

1.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能够及时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果。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资格审核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作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二)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必须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低保、脱贫、残疾等家庭,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事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后。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就业见习单位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联系电话:0941-8211963

联 系 人:祁琼琼


附件:《合作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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