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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mzj/2026-00016
  • 标      题:合作市民政局关于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6-05-15

合作市民政局关于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6-05-15   作者: 点击数: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免审即享”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6〕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全面推行“数据比对、免申即享、精准发放”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具有合作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到龄当月起计发)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数据比对与发放流程

1.数据共享

省级民政部门建立高龄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定期与公安部门比对户籍迁移、死亡等信息,每季度向市级反馈变动数据;县(区)民政部门每月联动财政、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核查户籍迁移、社保异动等信息。

2.信息确认

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协助配合入户核实老人信息,于当月28日前完成当月发放对象审核确认,生成发放名单。

3.资金发放

次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将上月高龄津贴发放至老人社会保障卡。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停发情形

高龄老年人死亡的,自死亡之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当月津贴正常发放;户籍迁出本辖区的,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

2.补发机制

因户籍迁移、银行卡信息错误或老年人信息未纳入数据库等原因未及时享受津贴的,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已享受对象失联超过1个月暂停发放的,待重新核实联系后,按规定补发。

3.资金追缴

对因死亡未及时申报等原因造成多发的津贴资金,依法予以全额追缴退回。

五、信息报备提醒

为确保津贴发放精准、及时,避免多发、漏发,老年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

1.老年人户籍迁出、住址变动、社保卡信息变更的,及时主动申报;

2.老年人去世的,务必第一时间如实申报死亡信息,配合办理停发手续;

3.对隐瞒不报、违规领取高龄津贴的,将依法依规全额追缴,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六、联系电话

合作市民政局            0941-8232790

伊合昂街道办事处      0941-8223133

当周街道办事处         0941-8258166

坚木克尔街道办事处   0941-5910770

通钦街道办事处         0941-5912328

那吾镇人民政府         0941-8231245

勒秀镇人民政府         0941-8258003

佐盖曼玛镇人民政府   0941-8219311

佐盖多玛乡人民政府   0941-8222880

卡加曼乡人民政府      0941-8257005

卡加道乡人民政府      0941-8237319


合作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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