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9 作者: 点击数: |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领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 公告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现就申领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甘肃省户籍首次在合作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不包括空壳企业和小微企业法人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并未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领《营业执照》前“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经营场所管辖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将通过审核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认定的,在市政府政务网站或公众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 各类创业人员均需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个人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同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复印件; 2.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五、办理期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0%指标完成日止。 六、其他事项 1.同一户主名下家庭成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享受一次补贴; 2.历年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申请人承诺书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 附件1.合作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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