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作者: 点击数: | ||||||||||||||||||||||||||||||||||||||||||||||||||||||||||||||||||||||||||||||||||||||||||||||||||||||||||||||||||||||||||||||||||||||||||||||||
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省、州、市对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划片就近原则。坚持“免试入园,划片就近,房户兼顾”。片内幼儿的认定以户房兼顾为主,确保适龄幼儿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就近入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设立学前班。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顺序录取原则。要优先保证合作市生源地的适龄幼儿入园(城区幼儿园优先保证本市城市户籍的幼儿),其次在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保证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入园。同时在城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园意愿较强、“学区房”问题突出的片区和幼儿园,试行“集团调配入学”的调配举措,解决学位供需矛盾。 4.空位招生原则。在全力保障本市户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基础上,探索随迁子女空位入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序录取、录满为止。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在我市城区幼儿园安排入园的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联系入学事宜。 5.严控大班额原则。各幼儿园要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精神,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私自扩大招生计划(私招学生将不纳入学籍,不享受国家任何惠民政策),农牧村户籍适龄幼儿原则上不得在城区幼儿园入园,应就近在户籍所在乡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园入学。 6.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市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各幼儿园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要求,落实招生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招生宣传,稳定片区内生源,遏制家长择校,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7.维护稳定原则。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校园稳定、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对象及方式 1.招生对象。全市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重大传染疾病的幼儿(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合作市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出生日期以户口本为准)。本次招生,公办幼儿园只招收小班幼儿,不招收中、大班幼儿,部分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园规模及本园实际,按计划适当招收中、大班幼儿。 2.招生方式。全市统一采取网络提交申请、网络和现场审核、录取注册的报名形式统一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及宣传时间为:6月20日-7月2日(6月27日上午10时各幼儿园统一对外发布招生简章); 2.网络入学申请时间为:7月4日-7月7日(7月4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系统,7月7日下午6时正式关闭系统); 3.网络预审时间为:7月8日; 4.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0日-7月11日(7月10日由各招生幼儿园审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7月11日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审核); 5.录取、调配及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2日-7月14日;7月14日下午5点前各幼儿园须统一对社会公布本园招名单。所有入园幼儿必须按时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注册报名等入园流程,否则不能正常入园。 四、招生计划 2023年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计划招收1780名小班幼儿(州幼儿园除外)。其中,城区13所幼儿园计划招收1135名小班幼儿;各乡、村级幼儿园可提供645个小班(混龄班)学位。此外勍曦、布杰等民办幼儿园可提供中班和大班适量学位。 五、招生办法 各幼儿园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园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按要求有序开展招生工作。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 (一)第一批次(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入学条件:按《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到片区内幼儿园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两项基本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接种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幼儿园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顺序:B类 有户住公房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顺序:C类 有房无户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 第四顺序:D类 有户无房儿童。①户口在片区内且租住在片区内(监护人须在城区无房产)。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为祖辈,但父母在城区有房产。 第五顺序:E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23年合作市幼儿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3.报名录取流程: 本市户籍幼儿入园采取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的流程,即: ①网络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合作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选择现场审核时段,选择片区幼儿园(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幼儿可在片区幼儿园以外再选择一所入园意向幼儿园)。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系统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④注册报名:根据系统通知提示到校报名注册。 (二)第二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取得合作市城区住址的居住证。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三项基本证明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在合作市市区从业务工相关材料(务工人员:提供合作市城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与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提供在合作市城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合作市城区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监护人在城区购买的房产、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也作为招生顺序认定的重要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监护人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在城区学校申请入学。 2.招生顺序:幼儿园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23年合作市幼儿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二顺序:G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合作市城区购买住房且缴纳社保。如房产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三顺序:H类 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合作市城区购买住房。如房产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四顺序:I类 有证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第五顺序:J类 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 3.报名录取流程: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与本市户籍幼儿同步进行,仍采取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的流程:先审核录取本市户籍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幼儿园划片依据购房时长、社保缴纳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因素进行系统自动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幼儿可再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申请入园。 (三)特别注意事项 1.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视情节严肃处理,合作市户籍幼儿将不再享有片区幼儿园换的入园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不再享有合作市幼儿园入园资格。 2.各幼儿园在现场审核阶段,要特别关注幼儿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发现问题要及时退回,并通知幼儿监护人重新填写、按时提交;在现场审核阶段,则要特别关注幼儿入园信息的真实性,发现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方面的问题,要现场予以更正,确保信息准确。 3.另有子女已经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可进行“多子女登记”,招生时会依据长子女就读的具体情况,优先排序录取。 4.根据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基本要求,新购住房未实际交付、入住的,房产不予认定。 六、规范招生 1.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录名单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2.落实照顾政策。依据有关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合作市并符合条件的军烈、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农村在岗教师等子女,可在合作市幼儿园入园网络申请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就近优先录取,并向合作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3.做好招生报备。各招生幼儿园要按要求向合作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公告、招生领导小组名单、招录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4.严格学籍管理。各招生幼儿园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入园和违规转园的幼儿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执纪问责。市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闹”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市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督察组进驻有关招生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督查;各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意见,进行入园幼儿的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建立签字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七、强化领导 成立合作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招生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负责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应急预案,大力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结果的公示、招生秩序维护与安全保卫、招生行为的监督与处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941-8232062 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41-8232052 (接听时段: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3.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 4.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 附件1
附件2 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为了将拥军优属、引进人才、表彰模范、精准扶贫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就近入学为前提,确保符合以下条件的直系子女优先入园(其他旁系亲属子女不在此列),特制定本《标准》。 1.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合作市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2.市域内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子女。 3.合作市户籍的全国、省、州级劳模子女。 4.合作市户籍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5.为合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 6.根据《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精神,对市域内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教授或高级职称)子女。在合作市落户的2023年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层正式在册员工子女。 7.乡村在岗教师子女。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一览表
附件3 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 一、城区幼儿园: 合作市第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北起桑曲西路(西一路)和桑区东路西段(至祖曲路北段入口),南至卓尼西路(以北),东以河-滨河路-祖曲路为界,西至知合玛路沿线。 合作市第二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北起桑曲东路(东一路),南至卓尼东路(含美森佳苑),西以河为界,往东至东环城路沿线。 合作市第三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北起卓尼西路-卓尼东路,东至通钦路-多河路以西,南至合作森林公园-锦程国际大酒店,西至知合玛路道班为止(包括团结新村)。 合作市第四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南以桑曲路(原东一路、西一路)为界,东至通钦街(原八一街),北至永曲路-永曲西路与念钦街路口一线,西至念钦街向西、一道湾(西山坡)至市看守所。 合作市第五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北以那吾路为界以南,包括沙子沟河道沿线至那吾路与扎油路路口(加油站),南至绍玛路以北、通钦街以东地区-永曲西路与念钦街路口以北,向东包括绍玛村、怡顺嘉园,西以念钦街沿线,包括二道湾(黄日隆)、三道湾(拉则隆),新时代嘉园、汽车北站以南等。 合作市第六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以幼儿园为原点,覆盖央德新村、江卡拉、亚娄、加拉、安尔果、乌迈、日瓦囊、宏德、舍不代、拉咱等村。 合作市第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南至扎油路与那吾路路口-那吾路以北,扎油路沿线,东至合作寺院,北至车管所。 合作市第八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北起合作锦程国际大酒店以南,西至合作森林公园,南至多河路沿线各村。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高校举办的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主要招收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职工子女,在学位充裕的前提下兼顾周边适龄幼儿。 合作市花蕊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不做具体区域划片,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市区及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均可就近入园。 合作市勍曦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不做具体区域划片,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市区及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均可就近入园。 合作市明新双语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不做具体区域划片,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市区及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均可就近入园。 合作市布杰双语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不做具体区域划片,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市区及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均可就近入园。 二、乡镇、村级幼儿园: 合作市第四小学所属村级园(公办幼儿园):主要招收所在行政村周边适龄幼儿,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卡加曼乡中心幼儿园及所属村级园(公办幼儿园):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卡加道乡中心幼儿园及所属村级园(公办幼儿园):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佐盖曼玛镇中心幼儿园及所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仁多玛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勒秀镇中心幼儿园及所属村级园(公办幼儿园):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合作市勒秀镇加茂贡幼儿园及所属村级园(公办幼儿园):乡(镇)域内招生,须以本市户籍学生为主,在优先确保本市户籍学生入学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行招录外县籍学生。 附件4 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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