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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jyj/2023-00007
  • 标      题:关于开展合作市中小学校学生餐饮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5-20

关于开展合作市中小学校学生餐饮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5-20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州纪委、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州纪委监委、州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餐饮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各学校未对膳食补助资金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未及时足额向学校拨付或向供应商支付膳食补助资金,发生挪用、截留问题。三是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食堂(伙房)维修改造、厨具餐具配备。四是将膳食补助资金补贴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用于食物采购配送费、水电暖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五是学校负责人陪餐、教职工伙食支出、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挤占膳食补助资金。六是膳食补助资金与其他资金混用混管,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七是膳食补助资金未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二)招标采购方面。一是未按规定要求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的采购、校外供餐单位以及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遴选,违规指定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食堂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搞垄断。二是公开招标程序不合规。三是招标后监督管理不到位,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强买强卖,食品食材缺斤少两。四是未建立或者不执行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食堂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退出机制。

(三)学生食堂公益性方面。一是学校从学生食堂盈利。二是对学生食堂不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未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维修费等,学生食堂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将应由学校承担的食堂维修改造、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费用以及有关设施设备运行费用转嫁给承包商。三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厨具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达标,学校建成的食堂未投入使用;市政府未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食堂工作人员。

(四)食堂管理方面。一是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罚代管、随意性大等。二是学校未与食堂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或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层层转包,增加运营成本。三是未建立执行物品出入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不齐全,物、据、账、表不相符,导致物品流失。四是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不完善、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整不及时、饭菜价格虚高。五是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五)食品食材质量方面。一是供应商供应或采购的食品食材无产品合格证明、检疫或检验合格证明,出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以次充好、质次价高。二是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供应的饭菜品种单一、缺斤少两、质量不高、营养搭配不合理、不科学。三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选用米、面、油、蛋、奶等食材,向学生提供不健康、低营养食品等。

(六)食品卫生安全方面。一是未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或监督检查不经常。二是学校内部领导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三是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不达标,未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环境卫生差,安全风险隐患高。五是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未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电子一票通等制度。六是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留样不合规。七是未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八是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七)腐败和作风方面。一是在资金管理、招标采购、配送运输、食堂管理、校外供餐、落实陪餐制度等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吃回扣拿提成、白吃白喝、以权谋利等。二是学校教职工违规参与食堂档口、超市经营,借机谋利等。

(八)涉及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校内餐饮保障其他方面的问题。校园及周边餐馆、小饭桌、食品经营场所、小卖部等制作、出售“三无”产品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二、整治时间

2022年5月13日至12月31日。

三、投诉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进行监督,发现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餐饮保障问题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或提供相关线索。

(一)投诉方式

电   话:0941-8223646  0941-8232052

邮   箱:617936561@qq.com

(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全市各相关学校也将公布投诉渠道,广大群众和师生对发现的问题,也可直接向相关学校公布的投诉渠道反映。



合作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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