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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zfhcxjsj/2023-00019
  • 标      题:合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指南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4-23

合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指南

时间:2023-04-23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立足行业实际,坚持以优化服务、提速增效为目的,严格按照《合作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实行“承诺预审+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机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的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推进机制。为营造服务高效、办事便捷、群众满意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7.《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为3000万以下(包含3000万)且招投标工作已完成的(限需招标的工程项目)。

四、办理时限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申报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系统上传资料清单:

(1)项目负责人终身承诺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4)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5)初步设计批复(限政府投资项目);

(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文件;

(7)人防审批文件;

(8)是否属于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说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批准的临时性建筑,提交批准文件;

(5)含有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6)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甘肃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

(8)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汇总表(A.1);

(9)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记录表(A.2)。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上传材料清单: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等;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含消防设计);

(5)施工合同;

(6)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7)建设资金满足施工需要承诺书、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或承诺书;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用地批准手续。

六、办理流程

1.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线上申报或到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审批综合窗口线下申报。

2.受理

工程审批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上报条件的及时推送各相关审批部门。

3.审批

各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需补正的主动联系申报单位提出补正要求,并向综合窗口反馈。符合审批要求的,按工作时限完成审核、批准工作。

4.送达

综合窗口接收到各相关审批部门的决定后,及时传送申报单位。

七、办理时间与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综合受理窗口。

八、咨询与监督投诉

1.咨询方式

线下咨询:到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咨询;

线上咨询: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941-8221875 。

2.监督投诉

申请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来信来访地址: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941-8223031。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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