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7-2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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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2026年合作市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2026年合作市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市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21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合作市国土“三调”实有耕地面积21.57万亩,2025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11.49万亩。粮食播种面积8.03万亩,其中:青稞6.62万亩、马铃薯1.11万亩、豆类0.3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465万亩,其中:藏中药材1.2万亩、油菜2.2万亩、蔬菜(食用菌)0.06万亩、草莓0.005万亩。2025年度我市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同时培育了一批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二、目标任务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总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5月省上下达我市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4万元,绩效任务面积0.8万亩,合作市处于丘陵山区,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青稞等粮油作物生产防、收、耕等关键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的财政补助,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成熟经营模式,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服务组织,建立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模式。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实施内容(一)支持方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对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粮油作物耕、种、防、收薄弱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予财政补助。(二)支持环节。聚焦我市农业生产短板,本次项目重点支持青稞等作物的病虫害防治、机收、机耕环节,优先支持服务主体开展“病虫害防治+机收+机耕”综合服务,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通过遴选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或家庭农场等服务承接主体。(四)补助标准。我市属于丘陵山区,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服务价格参照当地市场确定。防止政策“垒大户”。具体单环节补助标准为:机耕每亩每次补助46元;机播(种)每亩每次补助33元;病虫害防治每亩每次补助17元;机收(脱粒)每亩每次补助34元。(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小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小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二是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模流转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由服务组织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规模流转主体。 (六)质量标准。耕整作业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20厘米,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病虫害防治合理管控农药浓度,避免药害;机收无明显漏收漏割,秸秆高度控制在10-15厘米,利于秸秆还田,籽粒破损率控制在最低范围。四、实施程序(一)主体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遴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须符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6〕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鼓励跨区域服务、主体联合。承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资质合规,经营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须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二是授权清晰,责任明确。遴选过程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三是装备达标,管理可追溯。拥有不低于3台机收农业机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的服务能力,并配备相应资质的农机手。四是体系健全,运行规范。具备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账目。能够按要求规范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并建立完善的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及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同时,须配备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农服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是服务拓展,赋能增效。具备引进先进管理模式的能力,能够向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病虫害防治预警、农业保险、小额生产性投资贷款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配套服务,提升服务综合价值。(二)主体备案。通过遴选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通过遴选后可获得承担本项目的资格,项目主管部门将与其签订服务承诺书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权责边界。(三)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统一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质量要求、服务费用、补助标准、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集中小农户服务需求,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四)验收与资金兑付。服务组织取得本项目实施资格后,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项目启动后,及时与服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填报服务情况统计表,详实记录服务过程。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后,按照3∶5∶2的比例支付项目款,即先拨付30%的预付款,施工进度达到80%后支付50%项目款,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服务主体实际完成面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总结与绩效自评。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年度项目实施总结及自评打分。要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总结及自评打分情况、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其真实性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为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绩效目标,细化任务、服务内容、支持环节,完善运行机制。同时强化业务指导与绩效评估,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模式与工作机制,确保各承接主体按照要求落实项目任务。 (二)强化考核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服务质量的核心指标。对于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情况,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及时取消其承接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落实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重调动双方的积极性,鼓励并引导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档 l链接:《2026年合作市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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