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4-00013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10-28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2-10-28   作者: 点击数:  

 

合政办发〔202238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属驻合有关单位:

《合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科学逐项制定实施规范,主动沟通州级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


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于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坚决取缔清单之外的各类变相许可。

二、认真做好清单衔接统一工作

《合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单位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照市级清单及时调整到位,确保各类清单内容一致。

三、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和省州市政府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和州级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切实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得到高效落实。

 

附件:《合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合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