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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3-00105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5-30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作者: 点击数:  

合政办发〔2022〕17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对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体检的实施方案》《关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供水供热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农牧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险实施方案》《关于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培训的实施方案》《关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实施方案》《关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实施方案》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为民办实事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办好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把民生实事作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内容,真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提升工作质量。各牵头单位要与配合单位密切联系,由专人负责,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各自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好在推进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每月工作进度汇总上报工作,从6月份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落实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已将为民办实事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将定期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项目督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跟踪督办,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出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关于对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体检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不含0至6岁儿童)约21720人,计划三年内实施健康体检项目,其中2022年体检30%人群6516人,2023年体检40%人群8688人,2024年体检30%人群6516人。

二、实施范围

分年度、分年龄段开展健康体检项目并建立健康档案,2022年完成65岁以下6516名农牧民群众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通过进行健康体检,全面掌握65岁以下人群健康状况及多发病、高发病病种,分析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保健、治疗,切实提高65岁以下人群的健康水平。

三、资金安排

2022年共需体检经费58.79万元(州级财政承担29.4万元,市级财政承担29.39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

通过入户、电视、广播、标语、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动员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参加免费健康体检,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有效提高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参与度。

(二)登记与健康体检阶段2022年4至10月

1.对辖区内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进行登记造册,并逐户发放《65岁及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健康体检知情通知单》,按照通知要求,周密组织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完成登记体检工作。

2.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结合65岁以下农牧民健康体检结果,规范建立和完善65岁及以下农牧民群众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基本信息。

3.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及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并反馈给体检者。严格按照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对65岁及以下农牧民群众开展相应健康管理服务。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和相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任务。分年龄段体检项目中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微调,但不能删减体检项目。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周街道办事处、坚木克尔街道办事处

 

附件:1.2022年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岁以下农牧民免费体检任务分解表

2.分年龄段体检项目及费用(参考)


附件1

2022年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岁以下农牧民免费体检任务分解表

单位

7-18岁

19-34

35-64

人数

(人)

经费

(元)

人数

(人)

经费

(元)

人数

(人)

经费

(元)

当周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74

3700

136

10200

145

18125

坚木克尔街

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27

1350

50

3750

54

6750

佐盖多玛乡

卫生院

148

7400

270

20250

290

36250

佐盖曼玛镇

卫生院

251

12550

458

34350

491

61375

卡加道乡卫

生院

92

4600

168

12600

180

22500

卡加曼乡卫

生院

119

5950

218

16350

233

29125

那吾镇卫生

292

14600

535

40100

573

71625

勒秀镇卫生

195

9750

356

26700

381

47625

勒秀镇参木

道分院

163

8150

298

22300

319

39875

合计

1361

68050

2489

186600

2666

33250

 

附件2

分年龄段体检项目及费用

 

一、7至18岁体检项目(50元/人)

一般查体:脉博,呼吸,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肺听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

辅助检查:肺活量,血红蛋白,心理健康评估,血型,表面抗原。

二、19至34岁体检项目(75元/人)

一般查体:身高,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血糖,腰围,五官,运动功能,心、肺听诊;

辅助检查:表面抗原,性病筛查(梅毒,艾滋病),血型,B超,心电图。

三、35至64岁体检项目(125元/人)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血糖,腰围,五官,运动功能,心、肺听诊;

辅助检查:血型,生化,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




关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合作市2022年为130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农牧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计划怀孕夫妇主动参与孕前优生检查,优先对高危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检查。

(三)不断增强农牧村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优先对高危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

三、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农牧村夫妇;

(二)农牧村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牧村居民户口;

(三)农牧村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四)农牧村高危计划怀孕夫妇(包括年龄大于35岁,既往有出生缺陷儿孕育史、死胎死产史、自然流产史和因缺陷所致的人工流产史等,既往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癫痫、甲状腺疾病、慢性肾炎、肿瘤、结核、乙型肝炎和淋病、梅毒、衣原体感染等病史)。

(五)符合条件的农牧村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四、免费服务原则

符合条件的农牧村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五、服务内容

(一)优生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传播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做好孕前准备。

(二)签订知情同意书。遵循知情自愿原则,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让计划怀孕夫妇充分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

(三)病史询问。询问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怀孕生育的风险因素。

(四)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进行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五)临床实验室检查。共13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检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六)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其他检查如胸部X线、精液检查,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等特殊检查。

(七)风险评估。综合分析计划怀孕夫妇问诊信息、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评估和识别计划怀孕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形成评估建议。

(八)咨询指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九)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在完成评估后至少每3个月内随访一次,随访满36个月仍未怀孕的对象终止随访,终止当月完成最后一次随访。对已经怀孕对象,在怀孕12周内完成早孕随访,指导接受相关服务。

对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在完成早孕随访后至少每3个月内随访一次,于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完成妊娠结局随访,了解并记录妊娠结局。妊娠结局包括正常活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十)其他相关内容。根据《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健康甘肃-意外伤害自我救护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甘卫医政函〔2021〕42号)要求,在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同时,面向社会嵌入十种突发疾病应急自救培训,至少完成300人/次培训。市妇幼保健院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对标对表制定妇女儿童相关意外伤害自救知识培训内容,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宣教,完成相关指标要求。

六、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同级医疗机构承担。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七、工作流程

(一)目标人群确认

1.村(社区)计划生育、妇幼或健康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

3.市卫生健康局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二)提供免费服务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各项相关检查服务,评估风险因素,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出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进行面对面咨询,指导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转诊。

2.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发放一般人群《告知书》,并给予相应的咨询指导。开展所有检查对象的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

3.村(社区)协助上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信息收集上报

各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按月将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的月报表数据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审核汇总后,于每月4日前完成报表报送。各级项目管理单位还应按要求完成一些即时性数据上报。

八、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

(一)2022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中央财政为每对农牧村夫妇补助240元,州级财政为每对农牧村夫妇补助68元,市级财政为每对农牧村夫妇补助272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

(二)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市妇幼保健院每月向市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市卫生健康局复核,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健康局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三)市妇幼保健院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列支本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经费,并用于项目档案资料印制、试剂耗材、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卫生健康局要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特别是要按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需要配齐设备,配全人员。成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计划怀孕的夫妇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知晓优生科学知识,建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三)强化质量控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制定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检验、报告发放等标准操作规程,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当地的室间质量评价。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使用的医疗仪器、试剂和耗材必须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构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十、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022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2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单位

2022年农牧村孕前

优生任务总数(对)

2022年经

费(万元)

备注

那吾镇

18



勒秀镇

15



佐盖曼玛镇

13



佐盖多玛

8



卡加道乡

6



卡加曼乡

10



坚木克尔街道办

15



当周街道办

15



伊合昂街道办

15



通钦街道办

15



合计

130对

3.34


 



关于建设供水供热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作市实施3个乡镇供热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

对勒秀镇、佐盖曼玛镇、佐盖多玛乡燃煤锅炉进行清洁化改造,清洁供暖面积5.3万平方米,安装空气热源泵机组51台,布置空气热源泵机组和供热附属设备(包括循环泵、补水泵、水箱等设备)。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至4月)。完成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计划下达和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二)项目实施阶段(5月至11月)。确保第二季度项目开工建设且工程形象进度不低于40%;第三季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前,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州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资金进行建设。严禁将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切实完善前期工作,严格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反馈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负有日常监管责任的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实施单位:市住建局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实施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

实施棚户区改造184户,其中:峡村电站家属院42户、银亿家属院30户、民贸家属院40户、盘百家属院32户、广播局家属院40户,建设内容为房屋主体维修改造及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包括敷设各类管网、道路改造、绿化等。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1755.2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至4月)。完成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申报、下达和全部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二)项目实施阶段(5月至11月)。确保第二季度项目开工建设且工程形象进度不低于30%,第三季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完成80%以上的工程量;第四季度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前,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州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项目实施。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原则上不得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严格遵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项目单位要积极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要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审核,不得将预算内投资安排给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足额安排并按时拨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有关规定,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问责机制。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市发展改革、住建部门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及时化解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关于农牧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纳入2022年农牧村供水保障工程共3处,分别为那吾镇道么昂村、勒秀镇阿木去乎村、佐盖多玛乡当江四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源工程3座、检查井2座、水源保护围栏87米、警示牌5面,敷设管道4.5千米,管道检修4.2千米,项目竣工后可保障142户548人的供水保障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为确保全面完成农牧村供水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实地勘察、确需实施的原则列入计划。

三、资金安排

2022年农牧村供水保障工程概算投资50万元,资金通过统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农牧村供水保障工程目前正在积极编制工程建设方案,预计3月份可完成编制及审查工作,4月初完成项目批复,4月中旬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水务局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专人负责,多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实施步骤,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从项目批复、申请备案、开工建设、资金使用、审计验收等各方面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运行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强化市水务局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强化工程保护、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市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保障全市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落实“防贫”保险政策,增强“防贫”保险对象抵御灾害、抗击风险的能力,避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遭遇重大变故时发生返致贫风险。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按照《甘南州乡村振兴局人保财险甘南州分公司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2022-2025年)》,确定社会第三方保险机构参与提供服务,落实具体工作流程。选定的保险机构接受市乡村振兴局管理与监督,履行职能职责。

(二)事前框定,事后认定。框定被保险人群,“防贫”保险以全市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主要对象,投入保险资金,对出现因病因灾因学等可能返贫致贫情况的和被认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被保险人群,针对性地提供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相应类别保险保障。

(三)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保险政策落实要严格赔付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公示公告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市场运作,精准保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经济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创新防贫,采取金融防贫方式,由政府出资向保险机构购买服务,保险机构依照保险条款提供相应的承保、理赔服务,以小资金撬动大保障。

三、保障期限

2021年签订的防贫保险协议到期后,2022年续签防贫保险,保期为一年。

四、保费来源

保费由市财政和保险机构共同承担,参保人员不承担任何费用,每人每年保费为235元,其中保险机构承担人均85元,市财政承担人均150元(从2022年东西部协作资金中予以保障)。

五、保险理赔标准

(一)因“病”防贫。通过补偿报销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仍需自费的医疗费用,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因“灾”防贫。解决临贫群体在遇到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家庭成员以及家庭财产受到巨大损失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而因灾返贫的问题。

(三)因“学”防贫。解决困难群众因家庭成员考取高中或大学后,由于负担高额学费而返贫的问题。

责任特点

类别

险种名称

保险额度

补偿方式

保费

因“病”防贫

主险

重大疾病

20000元/年/人

提前给付

235元/人

主险

疾病身故

2000元/人


主险

疾病医疗救助

20000元/年/人

住院后再报销

附加险

住院津贴

50元/天/人

因“灾”防贫

主险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50000元/年/人


自然灾害伤亡

50000元/年/人


主险

家财险

10000元/年/户


因“学”防贫

附加险

助学金

大学3000元/人


高中2000元/人


六、保险理赔材料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索赔材料:

1.保险单;

2.索赔申请书;

3.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件公告、认定证明等;

4.救助对象就医治疗的诊疗证明、病历(原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救助对象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救助对象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

5.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协调联动,确保“防贫”保险保障到位,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乡镇、相关街道要建立“防贫”保险理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承办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高效推动工作落实。

(三)提高赔付效益。建立保费余额冲抵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险机构将当年保费收入的85%作为理赔最低线,如果当年实际发生赔付额度低于总保费的85%时,保险机构将不足85%部分的结余资金冲抵下年度保险费。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相关街道和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防贫”保险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防贫”保险工作覆盖面。

八、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周街道办事处、坚木克尔街道办事处




关于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设立通钦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坚木克尔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设立方式及标准

(一)街道社工站。要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实化细化社工站服务内容,重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服务,逐步扩大至全体居民,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形成以“多元有序规范参与、居民能力逐步提升”为重点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人员配备。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行或直接聘用专业社工的模式,每个社工站配备社工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是持证社工)。社工以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为主,可联合市民政局进行招聘。

(三)阵地建设。由街道为社工站提供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配备桌椅、打印机、电脑、文件柜等基本办公设备,可整合当地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敬老院、养老中心等场地,为社工提供开展服务的专门场地,鼓励“一室多用”,并逐步按照社会工作专业要求建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活动场所。

(四)统一标识。在社工站显著位置挂设“合作市XX街道社工站”的标牌,同时加挂“合作市XX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标牌。

(五)时限要求。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数量和选点。市民政局指导街道社工站设立工作,2022年,全市设立社工站2个。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2022年3月10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市民政局制定详细的社工站设立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相关街道和部门,明确任务目标、办法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启动运行和专题培训。2022年4月20日前,相关街道要落实办公用房、服务场地和硬件设施配备,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采购合同,承接机构按照采购合同、服务清单,选派专业社工开展服务。

(四)项目管理和考核评估。市民政局社工站设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工站设立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将社工站设立情况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内容,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和评估。

四、经费保障

(一)资金标准。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20万元的资金标准运行。

(二)经费来源。县(市)将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级按照每个站点5万元标准进行支持,县(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个站点15万元的标准配套。

(三)购买方式。市民政局按照每个社工站20万元的标准进行公开招标。

(四)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按照合同签订后拨付6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10%的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承接机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街道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职能股室主建的工作机制,形成市、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资金监管。市民政局要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流程,坚决杜绝以赚钱为目的商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在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过程中借机渔利。严格监督经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笔经费都用在为民服务上,都经得起后续审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交流、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对社工站设立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一抓到底,收到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和作用,彰显社工的专业价值,营造“有困难找社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实施单位:通钦街道办事处、坚木克尔街道办事处




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提升工程要求,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改革和普通高中高考综合改革为有力抓手,结合教育一线实际,着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高中新高考改革系列培训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信息化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项目。

培训人数:50人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培训

培训时间:7天(5天集中培训+2天实地观摩)

(二)高中新高考改革系列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教科研能力,加深对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岗前理论知识的研修学习,针对“三科统编”教材使用、“新课标”解读,开展高中新高考改革系列培训项目。

培训人数:50人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培训

培训时间:30天(10天集中研修+20天线上培训)

三、资金来源

培训经费从市教育局培训经费中支出,差旅费、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3月18日):做好前期调研,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对象。

第二阶段(2022年4月至11月):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制定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阶段(2022年5月至12月):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年度培训任务按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明确培训目标,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统筹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将教师培训作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充分借鉴教育发达地区的先进教育理念,通过学习经验方法、聆听经验教训和现场实地观摩,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关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29户(最终以州上下达任务为准)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二、实施原则

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指导农户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不断提高农房抗震水平,探索总结推动农房抗震改造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推广。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72.5万元(最终以州上下达任务为准),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上报计划改造农户数及明细。

(二)下达改造计划。

(三)项目建设。下达计划的乡镇、街道要在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抗震农房一户一方案编制工作,保证农户房屋具备抗震改造开工条件;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全力推进抗震农房改造工作;第四季度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行市级统筹指导、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做好计划分配、政策制定、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方案制定、资金筹措、农房抗震鉴定、补助对象审核、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市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农牧村低保户、农牧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牧村低保边缘家庭等对象的认定。市乡村振兴局指导做好农牧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对象的认定。各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补助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加大资金补助。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政府补助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市级统筹资金。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和《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执行,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适当优化上调补助标准,同时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三)完善配套政策。结合实际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土地增减挂、贴息贷款扶持、统筹整合其他项目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等方式,采取统建、代建、联建、自建等多种形式,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助推农房抗震改造,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可配套进行水、电、路、气、暖、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户居住品质。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

二、实施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作市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农牧民和小微企业。

三、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

四、资金安排

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承担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州县财政承担9%。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3月11日已在微羚城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通过电视、微信、就业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以及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多种渠道,向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宣传解读政策,让创业者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创业担保贷款“应贷尽贷”。

(二)工作调度。每季度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改进。

(三)目标完成。第一季度完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75万元;第二季度累计完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5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完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25万元;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的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部门、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稳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查找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把握相关精神,切实放宽借款人条件限制,降低借款人担保门槛,及时落实贷款政策,积极做好小微企业贷款,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创业担保贷款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二)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精简申请材料,需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一次性告知,与创业担保货款审核发放无直接关系的申请材料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长期正常开展,不能设定特定时间收取贷款资料,采取随时收取资料、定期发放贷款的方法,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条件。

(三)强化部门协调,靠实工作责任。人社、财政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运行。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做好对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的推荐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支撑能力。各相关部门构建平稳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积极作用。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相关文档

链接:关于对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下载: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合政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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