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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3-00009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起草说明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3-04-0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起草说明

时间:2023-04-04   作者: 点击数:  
  • 索 引 号:zz/2023-00078

  • 标      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起草说明

  • 原文字号:州政办发〔2023〕24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3-03-31

  • 发文日期:2023-04-04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起草说明

 


为切实做好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州司法局认真编制完成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稿)》(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立法计划》的过程

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了编制。一是对接州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对州人大立法计划中责任单位属于政府部门的全部纳入了州政府立法计划(另外,《甘南藏族自治州文明家庭促进条例》由州妇联负责调研并开展相关工作,因此未纳入州政府立法计划),同时,向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征集了政府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过网络、新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了政府立法意见建议,收到社会层面意见建议1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暂不具备可行性并第一时间进行答复。州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出征集2023年度州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点击数1118次。二是修订《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新修订的《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特别是《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和不属于规范文件的范围,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应急预案、表彰奖惩、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属于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三是政府立法计划中有关情况说明。政府立法计划中条例名称方面,州人大立法计划中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面山绿化条例》,起草部门却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和禁牧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面山绿化保护条例》,两部条例均在州人大立法计划印发前上报州政府审议,根据《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经与州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协商后,政府立法计划中列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面山绿化条例》。另外,《立法计划》不涉及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二、《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州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共有5件,其中制定2件,修改2件,调研1件。

(一)制定项目。共2件,分别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面山绿化条例》。

(二)修改项目。共2件,即《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调研项目。共1件,《甘南藏族自治州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四)工作要求。在起草的立法计划中也对立法工作和立法调研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立法质量,在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同时,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实际问题。

三、请示建议

州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州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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