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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作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7-02 11:11:35   作者: 点击数:  

李红玉、严文学、张晓红、范国霞、张巧霞、卓么吉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市聘教师“同工同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市聘教师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市聘教师基本情况

2018年市高级中学自主招聘教师2人,市初级中学自主招聘24人;2019年市高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4人,市初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22人。根据合作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政纪字201920)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2018年市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自主招聘的教师在聘用期间参照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待遇(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自2019年10月1日起薪,当时招聘的61名教师除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正式工作的外,现在岗26名。在此基础上,2020年市高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在岗1人,市初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在岗7人;2022年市高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在岗1人,市初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在岗4人;2023年市高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1人,市初级中学招聘市聘教师1人,目前现有市聘教师在岗共67人,其中:市高级中学9人,市初级中学58人,按照招聘的要求参照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待遇(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对每届招聘的市聘教师当年执行了见习工资,次年执行了转正定级工资。之后未调整工资待遇。

二、市聘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

根据合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政办纪字202120)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继续聘用2018年市初级中学和市高级中学招聘的聘期已满、且在岗的26名教师,参照国家统一工资标准待遇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进行保障,系同工同酬待遇。2023年12月市人社局根据“同工同酬”待遇要求进行了核算,市高级中学、市初级中学积极配合,对招聘的在岗市聘教师共67人,按照招聘后的工作年限、学历层次等对市聘教师工资待遇按“同工同酬”工资待遇标准进行了详细核算,将核算的标准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市人社局进行了再次核定,并报市财政局研究后进行了核拨。发放情况为:市高级中学现有在岗市聘教师9人,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招聘及续聘的市聘教师在岗共8人,从2024年1月至6月补发了“同工同酬”待遇共计6.6342万元,月补发1.1057万元,人均月补发1382.1元。2023年招聘的市聘教师1人,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了“同工同酬”工资待遇。市初级中学现有在岗市聘教师58人,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招聘及续聘的市聘教师在岗共57人,从2024年1月至6月补发“同工同酬”待遇共计45.7188万元,月补发7.6198万元,人均月补发1336.8元。2023年招聘的市聘教师1人,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了“同工同酬”工资待遇。目前已全部兑现67名市聘教师“同工同酬”工资待遇。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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