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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永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2-01-27 16:55:12   作者: 点击数:  

合政任字2022〕1

合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合各单位:

接市委组字2022〕5号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永福同志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完玛多杰同志任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涛同志任市住建局副局长;

宁森同志任市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文化馆馆长职务;

王文琴同志任市文化馆馆长,不再担任市图书馆副馆长职务;

徐晓海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梁喜红同志任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杨香莲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道吉仁青同志任市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完代才让同志任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翟万磊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曹志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李陈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赛毛草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豪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磊同志任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不再担任禁毒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千加同志任市公安局佐盖曼玛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卡加曼派出所所长职务;

仁欠道吉同志任市公安局佐盖多玛派出所所长;

卢永星同志任市公安局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爱国同志任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

殷平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张明清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徐秀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喜卓玛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职务;

严东平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才让塔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金万贵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巢吉昌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勒秀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永雄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佐盖多玛派出所所长职务;

孙照河同志任市监委派出当周街道监察室主任;

成臣同志任市监委派出伊合昂街道监察室主任;

黄亚梅同志任市监委派出坚木克尔街道监察室主任;

王玉霞同志任市监委派出通钦街道监察室主任;

忠格草同志任市监委派出那吾镇监察室主任;

更高杰同志任市监委派出卡加道乡监察室主任;

娘毛加同志任市监委派出卡加曼乡监察室主任;

杨建伟同志任市监委派出佐盖多玛乡监察室主任;

刘海龙同志任市监委派出佐盖曼玛镇监察室主任;

马登峰同志任市监委派出勒秀镇监察室主任;

宁海怡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吉先加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局局副局长职务;

裴凯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职务;

才布合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赵江雁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张锦龙同志不再担任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雷文礼同志不再担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菊红同志不再担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敏光海同志不再担任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韩延明同志不再担任市融媒体中心主任职务;

江爱燕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职务;

田海东同志不再担任市人防办主任职务;

刘渊同志不再担任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卓玛杰同志不再担任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吉草同志不再担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同志不再担任市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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