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4-0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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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办发〔2026〕7号 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2026年合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2026年合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市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合作市国土“三调”实有耕地面积21.57万亩,2025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11.49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8.03万亩,分别为:青稞6.62万亩、马铃薯1.11万亩、豆类0.3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465万亩,分别为:藏中药材1.2万亩、油菜2.2万亩、蔬菜(食用菌)0.06万亩、草莓0.005万亩。2025年度我市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同时培育了一批服务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二、实施目标 2026年省上下达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52万元,按照每亩80元补助标准,可服务面积1.9万亩,主要用于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在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给予财政补贴。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要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三、实施内容 (一)主体遴选。2026年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要求,确定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承接主体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承诺书、目标管理责任书;承担项目的承接主体按照时间节点推广服务面积并及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本着服务组织和服务用户均受益原则,明确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承接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的营业执照,鼓励各主体进行联合合作。二是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三是服务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须是市级以上示范社(包括市级示范社,需出具证明材料),并纳入合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共享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及监测的合作社(需出具证明材料)。四是硬件设备要求。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至少有一台100≧马力农业机械,一台深松配套机具,能深松耕地20cm以上,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能够满足粮食作物全程农业生产托管的农机具,并配有相应的农机手,作业设备必须安装满足中国农服平台接口规范的作业监管设备。五是服务组织能力。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按要求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并建立规范的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农服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是拓展配套服务。服务组织能够引进新的管理模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病虫害防治预警、农业保险、小额生产性投资贷款、农业生产资料等配套服务。 (二)项目目标。重点产业以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项目任务。项目总投资152万元,托管服务面积1.9万亩,即粮食作物服务面积1.9万亩。 (四)项目时间。2026年4月—2026年9月,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进行机耕、旋耕播种、病虫害防治、机收等托管服务环节。支持服务能力强的公司、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在种植领域“机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等环节进行补助。 四、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 (二)补助对象。通过遴选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或家庭农场。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耕:要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20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按播种作物实际对待,必须符合作物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防:管控农药使用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药害。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有利于秸秆还田,籽粒破损率控制在在最小范围内。 (三)补助标准。根据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价格比例具体以服务辖区市场价格为准),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也可以两边都补,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全托环节每亩服务财政补助标准80元。 (四)补助程序 1.主体备案。按照合作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的遴选公告为依据,通过遴选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须向市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通过遴选后可获得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机设备、服务菜单、服务面积、实施方案、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 2.资金落实。服务组织取得承担本项目资格后,与合作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6年合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安排项目后,并与服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填报服务情况统计表,详实的记录服务过程。服务主体与农户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后,按照3:5:2的比例支付项目款,即先拨付30%的预付款,施工进度达到80%后支付50%,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服务主体实际完成面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绩效目标,细化任务、服务内容、支持环节,完善运行机制。同时强化业务指导、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各服务主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模式与工作机制。 (二)强化实施指导。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与指导,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以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稳健发展。同时,需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估服务质量的核心指标。对于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情况,应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落实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注重调动双方的积极性,鼓励并引导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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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合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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