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作者: 点击数: |
《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合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发〔2016〕85号)经2016年8月4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2年8月失效。市人社局对《合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进行反复修改审定后,经5月9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拟定了《合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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