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4 16:21: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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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合作市二中十字路口建设过街天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设计院现场勘察,该处行人及车流量无法达到建设天桥条件。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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