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
  • 设为首页
  • |
  • 加入收藏
旅游服务

关于禁止在合作市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组织开展探险、徒步旅游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01 10:00:35 阅读次数:

广大游客朋友、探险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组织进入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进行穿越、宿营、野炊、探险等活动,还存在攀折、采挖珍稀保护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对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动植物保护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困难。同时,由于地势复杂、气候多变、高山缺氧等因素,对户外项目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合作市未开放未开发区域活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活动

本次管控的未开放未开发区域涵盖全市全境所有未正式对外开放、未完成旅游开发的区域。具体为: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南藏族自治州称谓:阿尼念卿山)及其他未开发旅游路线区域。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入上述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宿营、徒步、野炊、游泳、攀岩、取景拍照、穿越登山等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给违规进入人员提供向导、交通、装备、食宿等相关服务。

二、压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民宿、车队等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组织团队或诱导、变相引导、默许游客前往全市未开放未开发区域,不得发布涉及上述区域的虚假宣传信息或“野生路线”攻略;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全面告知全市山区高风险隐患,对有违规进入意向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劝离工作。合作市相关监管部门将联合行业协会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检查,对违规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规主体信息将依法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三、明确法律责任强化风险意识  

广大游客、徒步爱好者应自觉遵守安全警示规定,主动选择正规开发的旅游景区和游览路线,严禁以“探险”“挑战”等名义从事冒险行为。因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违规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导致被困需救援的,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所有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因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的,全市相关监管部门将联合依法采取劝返、告诫、罚款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督举报与应急救援

请广大游客朋友、探险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共同守护全市旅游环境的安全和稳定。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渠道如下:

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41-8232226

合作市公安局:0941-110

合作市林业和草原局:0941-8232129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0941-823171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合作市公安局

合作市林业和草原局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

合作市卡加道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下一篇:“党建红”引领“通信蓝” —— 甘南电信筑牢高原花海文旅“保障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