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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发布时间:2022-10-08 15:14:49 阅读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牧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牧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9.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1.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工伤认定审核,民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和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进行行政审批。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13)文件,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市人社局设职能股室5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力资源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工资改革办公室)、职称改革与事业单位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社会保障股);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大队,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外其余股室均为副科级建制。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257.3万元,支出总计3253.6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80.5万元,增长26.41%,支出增加724.88万元,增长28.66%。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就业资金较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020年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年收入32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5.8万元,占全年收的90.44%;其他收入311.1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55%。其他收入为市政府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天津市第三批帮扶资金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25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9万元,占42.72%;项目支出1863.79万元,占57.28%。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72.52万元,较上年增加3.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入资金较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正常资金支出进度进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31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近几年省州市各级对就业工作扶持资金较多。财政压缩各项支出,新增人员人员经费不在年初预算中,省州级下达的各类就业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及部分为中途追加预算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9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02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2020年专项业务支出多,财政拨款多则资金支出就多。部分支出如省级就业补助支出、进企业服务人员财政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财政岗位补贴等专项收入支出为省州级直接下达,年初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部分支出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28万元,占5.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三支一扶”补助资金等年初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0.36万元,占78.71%,主要原因是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下达的资金未纳入年初市级财政预算,社保基金年初决算在基金决算报表中单独反映;农林水支出286.6万元,占9.56%,主要原因是普惠金融贷款担保贴息及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均为省级下达资金,年初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0.43万元,较上年减少331.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部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公用经费144.18万元,较上年增加77.4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开支增加且部分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培训费、差旅费、维护维修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0.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0.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省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能省则省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严格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宣传资料印刷费、业务人员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期间差旅费、社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方面支出、社保业务软件维护费、金保专网维护费方面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77.44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2020年根据上级部门社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及随着社会保险业务开展需要更加优化办公设备需要支出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无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以及政府自身所需要的服务如水、电、暖等日常公用开销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共组织对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省级开发乡村公益岗位补助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8.49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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