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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合作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10-08 11:45:24 阅读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根据警种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责任,制定相应对策。

3负责督导刑事侦查大队及相关队、所、室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按照案件管辖分工,承担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进行侦查处置的责任。

4负责依法开展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组织、实施、监督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7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信息通信建设。

9承担全市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0承担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11依法承担刑罚工作。

12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

13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责任。

14承担刑事技术检验和技术侦察的责任。

15负责全局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警用物资等工作。

16负责本局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本局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17、 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施领

导和指挥。

18指导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

19负责市政府公布由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单位财政供养人员329人,其中:在职279人(行政185人、事业15人、工勤79人)、离休0人、退休50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0人,其中:遗属10人、退职0人。

2、车辆情况:单位实有车辆37辆,其中:编制内车辆11辆(公务用车0辆、执法车辆11辆、特殊用车0辆),编制外车辆26辆(公务用车0辆、执法车辆24辆、特殊用车2辆);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228.94万元,支出总计8074.06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2.24万元,增长2.94%,支出增加25.83万元增加0.32%。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合并至我局各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22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2.13万元,占96.31%;其他收入266.81万元,占3.69%。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07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9.39万元,占71.46%; 项目支出2304.67万元,占28.54%;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3.84万元,较上年减少845.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6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11万元,增加7.67%。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合并至我局各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2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16万元,增加3.38%。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合并至我局各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万元,占0.13%;公共安全支出7075.86万元,占90.45%;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合并至我局各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7.66万元,占6.23%;住房保障支出248.73万元,占3.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3.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5.5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三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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