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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105001
    标    题 对物业及开发商收费标准的咨询
    姓    名 x***
    手    机 153****3531
    地    址 合作市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2年01月5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措市长:

    您好,非常抱歉百忙之中打扰到您,我是玉鑫·锦绣世家的业主,最近在准备收房工作,物业要求我们业主在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有:1、物业费1.25/平方米·月;2、装修押金每户2000元;3、垃圾清运6/每平方米;4、公共部分公摊电费5/月;5、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费3.5/平方米。开发商收取的费用是1、天然气管道安装费每户:4000元;2、壁挂炉<100平方米每户3800元,>100平方米每户39003、楼宇对讲每户230元。

    对这些收费标准我有几点疑问:1、物业公司已经收取了物业费和装修押金之后,再收取公共部分电费、电梯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2、开发商收取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用是否合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就反映“关于对物业及开发商收费标准的咨询”答复如下:

    对于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玉鑫嘉园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到我局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关于业主反映的物业方面的问题,经了解,物业企业收取的公共部分公摊电费5元/月为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产生的电费,物业企业考虑按实际电量向业主分摊收取业主负担较大,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电梯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为装修期间只收取一次的费用,由于小区电梯为载客电梯、装修期间拉运建筑材料会加快电梯的磨损。若业主装修期间采用人工搬运建筑材料,可以与物业企业签订协议后不缴纳该费用。垃圾清运费为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业主也可与物业企业签订协议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不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

    关于业主反映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用的问题,该费用为燃气公司收取,前期开发企业已全额垫付向燃气公司缴纳,但开发企业收取4000元/户的标准不合理,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安装费用。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

    处理对象 合作领导信箱
    处理时间 2022-01-10